首页
关于律所
律所介绍
资质荣誉
业务领域
律师团队
合伙人
专职律师
新闻资讯
企业新闻
行业动态
法律常识
经典案例
人才招聘
人才理念
联系我们
电话:0358-8210630
山西太初律师事务所||“一房二卖”民事纠纷中,房屋差价损失应否赔偿?
2024
07-12
山西太初律师事务所||女童眼睛在托管机构被戳伤,责任谁负?
正值暑假,不少家长会选择把孩子送入托管机构看护,但同时,孩子在托管中遇到的各种状况,也使得双方容易发生纠纷。 沪上一个四岁女童小雨的眼睛在托管机构不幸被铅笔戳伤,造成伤残。
05-22
山西太初律师事务所||台风吹落铁板砸伤路人,谁来赔?
市民汪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出个门竟遇上了“飞来横祸”。夏日的一天,一块铁板从天而降,恰巧砸中正准备进店吃午饭的汪先生。那么,该由谁来为这次事故买单?
山西太初律师事务所||网店“自封”旗舰店,是否构成侵权?
因被告的网店销售的确实是原告的正品产品,所以被告在销售过程当中必然要使用原告的注册商标及公司介绍,是销售过程中的一种合理、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山西太初律师事务所||明确!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对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一方作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签名,其个人在提供担保时无需征得配偶即财产共有人的同意,配偶在该保证合同中未签字并不影响签字一方个人保证责任的成立与生效,签字一方以个人财产提供的担保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其在未征得配偶即财产共有人同意的情形下,承诺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系无权处分,配偶对此不予追认的,该承诺无效,并对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